注意立案预检的问题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99 时间:2014/10/12
大部分法院在立案之前,都会设立预检窗口,对即将拿到立案窗口的案件进行初
步核查。法院设立预检程序的目的,在于减轻立案人员的工作量,剔除不符合立案标
准和缺乏材料的案件直接进入立案庭,应该说,这个程序的设立是有意义的。在上海,
闵行、浦东、虹口等法院均设立了预检窗口,但预检窗口一般只对立案的形式材料作审
查,不涉及案件的实质问题。应该说,绝大多数预检工作人员办事还是认真的,素质还
是过硬的,业务水平还是合格的。但是,也有极个别的预检人员,在预检工作中存在着
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预检耗时太多。有的预检人员,对案件仔细研究,反复询问立案人员,预检
一个案件长达二十多分钟甚至半个小时以上。而问题并不一定归于案件过于复杂,而是预检业务水平的问题。我们曾在上海某区法院立案,预检人员只有一位,速度较慢,
预检等候队伍排了老长,而立案庭内三名立案人员却只能空等预检合格的前去立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报告中显示,①有的法院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
或材料进行实体审查,并以诉状和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而要求当事人多次往返,增加
了当事人的负担。我们曾在北京市某区法院立案,因为诉状中的一个字打错而被立案
人员要求必须重新打印。若重新打印就要重新排长长的队,没有必要又耗费时间。立
案人员对其他立案当事人的要求也相当苛刻,效率又低整个立案队伍怨声载道。
其二,预检时给案件实体结果下结论。有的预检人员不是从程序上检查立案材料
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而是从实体上,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有个别预检人员甚至开始给立案人员普法,分析案件成败。比如说:“你这个诉讼请求
肯定不会被法院支持的”、“这叫我们法院怎么支持你啊?”、“这个官司你打不赢的”之
类的话。我们律师在后面排队听到后往往感到不解,案件还没有到承办法官处开庭审
理,预检人员就先把案子作了“判决”,这算怎么回事!当然,这种情况只是个别。由于
律师是专业法律人员,所以一般蜜检人员对律师整理准备的材料较为信任,很快就能
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