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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离婚案件调解中应具备的素质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94    时间:2014/10/12
 1.律师要理性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容易受情绪影响,律师不能和当事人一样受情绪控制。在离婚
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出于情绪原因,以及恩怨是非、爱恨情仇的影响,当事人在处理
离婚纠纷中往往带有盲目性,情绪性,“争一口气”、“赌气打官司”的现象屡见不鲜。作
为代理律师,应该分清合法与合理、人情与法律、现实与理想的关系。律师在代理案件
过程中,要有理智心而非同情心,要有平和心而非情绪心。用理性预测案件处理结果,
用策略制订调解方案。
    2.律师要适时巾立
    虽然受一方之托,受人钱财,但并不是意味着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味替委托
人说话,一味完全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有些时候,为了达成调解结果,也需要适时中
立,以便达到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的“双赢”结局。适时中立,其实对自己的委托人也
是有利的,也是负责的。律师不是法官,不能绝对中立;但律师应是智者,应适时中立,
以求委托人利益在全局的最大化。
    律师适时中立,在业务实践中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在与对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
如果律师一味蛄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说话,会在对方当事人心目巾不能树立信任感,
使对方当事人过于警惕甚至敌视;在法院调解阶段,如果律师过于站在自己委托人的
角度,会使律师难以介入与法官一起承担调解重任,因为法官可能对律师的中立性持
怀疑态度。‘
    3.律师要有驾驭能力
    不论是在调解还是在庭审中,律师要有大局感、全局观,律师要有策略性和计谋
性。律师的驾驭能力表现在可以使案件的进程基本在自己的判断之中,双方当事人的
对抗在自己的掌握之中,,律师不仅能够对对方当事人施加影响,而且也能平衡自己与
委托人的关系,影响自己委托人的心理。律师不能被暂时的冲突和矛盾迷惑,也不能
因一时之气而情绪波动,律师要有全局观,这是一名婚姻律师的基本功。
    4.律师要有示明能力
    如果你是律师,人们一般马上推测你一定很能“说”o律师的表达能力无疑在离婚
案件中是重要的。如果你是一个内向的律师,那么请不要将这个特点带到业务办案中。因为不论作为哪一方的律师,说服对方当事人接受你的观点、庭审辩论都是婚姻
律师的基本功。在调解阶段,采用怎样的语言、什么样的语速、什么样的角度去说服对
方当事人接受我方的观点,缩小双方的差距无疑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