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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的经济成本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28    时间:2014/10/11
 进行~场离婚诉讼必然要涉及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打一场官司花多
少钱,是当事人极为关注的问题。律师应告知,诉讼经济成本一般包括两部分:
    1.律师代理费
    具体收费金额,可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国家、地区相关律师收费办法协商
确定。此外,律师应告知当事人,根据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离婚案件律师不能提供风险代理服务。
    2.法院收费
    根据国务院发布、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离
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
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Sqo交纳。
    除此之外,可能还存在房产评估、股权评估费用、法院调查费用、鉴定费用等。律
师对于案件可能涉及的费用,应予以解释,以便当事人了解以及做好相关的经济准备。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原告出于少交诉讼费用的考虑或在控制财
产上占有绝对优势的状况,在起诉时,不列明全部共同财产,或者有意向法院陈述说某
些共同财产不需法院分割,导致被告不得不向法院主张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对此,有
些地区的法院认为,既然被告同意离婚且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应按规定缴务
纳诉讼费用。这样做的结果,形成了原告起诉离婚,大部分诉讼费用却由被告缴纳的
现象。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处理各地区均有差异,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操作模式,望
广大律师密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