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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利益分配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84    时间:2014/10/08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投保的家庭按规定向保险人分期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储
金,如果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赔付财产损失;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合
同期满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返还全部保险储金。一般家庭两全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储金
累积的数额也较大。此类保险的保险人是以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储金所产生的利息
作为保险费收取的,在性质上类似于银行储蓄,但又与银行储蓄有所区别。主要区别
在于银行储蓄的利息是归存款人所有,而保险储金的利息归保险人所有。
    离婚时,此类保险可以按《保险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而不宜比照银行
储蓄的处理方式处理。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对于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剩余保险储金,作
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