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12 时间:2014/10/08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
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方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
凭另一方痛心和流泪,却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
的。
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
证明有出资事实;(2)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
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