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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基金
作者:    访问次数:626    时间:2014/06/09
        离婚后子女抚养基金,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离婚后,出于对子女抚养的考虑,自愿从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财物,在双方的共同监管之下,指定用于子女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的财产形式。
        抚养基金形式产生应当很早,但逐渐兴起应当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事,是伴随着一部分人的财富增加而产生的,主要形式为父母在离异时,双方或一方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子女的抚养费用,且共同监管费用的支出。
        对于抚养基金如何进行监管是该项基金建立之初父母双方担心最大之处。一般监管分为二种:
        第一种:父母一方出资后,双方委托律师或其它双方均予以依赖的第三方(如律师)掌管资金,第三方对于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后果由委托人双方进行承担。这种方法一般用于资金数额较为庞大、一方出资后,担心另一方擅自使用该笔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父母一方出资后,将该笔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并约定只有双方或双方的代理人均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支取的情况。
        事实上,不论哪种支付方式,都不能必然绝对地解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方式。若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信任感,再周密的支付方式在实践操作时都难免遇到尴尬之处。比如,在实践操作中,对于资金使用的用途、是否对子女有必要、是多少金额、多少频率的支取才要双方同时到场支取等问题等等,都可能在操作中产生争议。因此,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最好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不要产生信任危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多一些容忍,一切从子女的利益出发,才能和谐地处理好子女抚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