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关系
作者: 访问次数:713 时间:2014/05/09
实践中,有些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当事人,由于双方或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导致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因此,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一方住所地法院走调解离婚手续,也可以很快办理离婚手续。即,由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将另一方作为被告。案件立上后,及时与法院民庭联系,建议因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尽量走速裁程序。在有些设立速裁庭的地区,一般二、三天就可以办结,最快的当天就可以办结。即使没有设立速裁程序地区的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也会相对较快,只要主办法官有时间,一般都能在一周之内办结。
因此,虽然这种方式为诉讼模式,但实质上也是一种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模式,并且调解书基本是按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而定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实践中,律师遇到这类婚姻案件时,可以建议当事人走法院调解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