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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792    时间:2018/03/14
      我们已经就夫妻关系的确认、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分析说明。那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就好比现在即将离婚的夫妻要分一个蛋糕,现在已然确定蛋糕的大小是十七寸,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十七寸的蛋糕应该是“五五”分、还是“四六”分呢?
      1.协商处理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法律提倡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只有在仍商不成时,才可以通过法院裁决分割。协商处理,也要注意两个问题:
      (l)只能协商分割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对于非夫妻共有的财产,比如,居住的父母的房产、他人的财产,即使这些财产被夫妻占有和使用,也不能协议分割。
      (2)不能分割已赠与子女的财产。比如,在婚后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及子女的名下共有,在离婚时,不能以子女未成年为由,来由父母商议分割子女的财产份额。
      2.平等分割的原则
      我们通常理解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人一半”,其实这个理解是片面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本质原则是“平等”分割而不是“均等”分割。均等分割的结果,是强调分割数量的对等性。而平等分割,主要是强调分割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结果是平等协商的,至于协商后双方分配的数额,可能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虽然不是“均等”,但仍是“平等”分割的结果。那么,平等分割原则包含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1)协商优先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如果协商的结果是一方多分一方少分,只要协议自愿,一般也不允许反悔。
      (2)照顾女方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此规定外,《婚姻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3)给予补偿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4)照顾无过错方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l)重婚的;(2)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