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的理解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629 时间:2017/03/19
本条解释适用于双方离婚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状况。直接解读法条中的文义为:其一,离婚并未限定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此,对离婚的直接解读就是婚姻关系的依法解除和终结。其二,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限定为“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该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未处理或者部分未处理。其三,关于“未处理”、“未涉及”的含义。就协议离婚而言,该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中是没有涉及、还是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当事人反悔,均不影响当事人提起权利主张。至于该财产是否真正“未涉及”或应否受到法律保护只是案件争议受理后所要解决的问题。就诉讼离婚而言,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意味着其所主张的争议财产在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中未作过处理,应当是一个新的诉讼,否则,应按照申请再审的条件审查处理。其四,“确属离婚时未涉及”是案件实体审理的内容。其裁判结论应当是在区分不同权利保护的状况后依法作出。可以讲,制定本条解释的核心用意是要解决从来没有真正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