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36 时间:2015/10/10

“共同财产”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并不能反映具体的财产表现形式。就像一个菜篮子,里面有多少黄瓜、多少西红柿、多少土豆,并没有明细划分。夫妻在离婚时也不能简单地约定“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因为各种共同财产表现形式不一,有些共同财产具有整体性,不能掰开,无法计数;有些财产不能按数量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必须要对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进行详细清点和描述。那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丫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形式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细分),主要包括:
(l)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
我们通常理解的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最基本的收入,但婚姻法上所指的工资,不仪包括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之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广义上的“工资”o一般来说,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此外,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性收益,与劳动所得不同。生产、经营性收益,主要指资本与智力投入而产生的收益,比如,炒股产生的红利、公司股权的红利等等。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比如,由于发表小说得到的稿费,应属于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一般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比如,母亲去世,一方按法定继承分得的10万元遗产,即属夫妻共同财产。
5.其它应当归共有的夫妻财产
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用列举的方式难以将共同财产范围列举齐全。因此,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以防对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有所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