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5607149333(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号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武汉离婚律师网 > 律师文集
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的区别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10    时间:2015/10/08
        经济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二者区别在丁:
        (1)适用范围上,经济赔偿不受限制,经济补偿只能适用于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
        (2)适用条件上,经济赔偿要求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存在,且行为人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经济补偿则是以对家事劳动的贡献为实质条件,不问过错也不涉及违法行为。
        (3)权利范围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一般只限于物质性利益的补偿。
        另外,经济帮助、经济补偿、经济赔偿与当事人获得财产折价款是有区别的。财产折价款是根据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取得非金钱形式的一方当事人,向配偶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的现金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