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2 时间:2015/09/04
比如,一方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全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卢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此种情况下,通过帐户查询能够确定存款的流向,进而主张权利。
一般而言,大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
①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法院一般可以接受查询中请;
②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③既不知道银行账号义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