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股票转移、隐匿的形式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56 时间:2015/08/19
(1)隐匿炒股信息。有的夫妻一方为了避免在离婚时与配偶分割财产,故意将其在股票市场开立帐户的情况不透露给另一方。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离婚诉讼时,往往会出现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的股票抛售后转移股款的行为。对此,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方的擅自转让行为应受追究,其转移的钱款仍应予以分割。
由于必须借助银行开立账户进入股票市场,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同之处,在此不再赘述。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相对于银行存款查询相对容
易,只要凭借法院的调查令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均可查询,因此,完全隐匿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