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利益如何分配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86 时间:2015/08/11
离婚时,可能引起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转移和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后,如果财产分割是以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的,取得财产的一方如果不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者夫妻均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保险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保险公司扣除已发生的保险费后剩余的保险费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由作价取得财产的一方以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以作价补偿的方式得到财产的一方是原保险合同的唯一投保人,其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自动继续履行,但其应以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财产分割是以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的,离婚的夫妻双方均可以与保险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原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