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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有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时的处理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01    时间:2014/10/28
 ①如果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姓名,且子女未成年,则法院可以
直接处理。但是,子女份额部分,父母不能分割处理;
    ②如果子女均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不能对
此房产直接处理。需告之当事人,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将子女和
父母的份额区分清楚后,丙进行分割处理。
    ③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问答中已经规定,“对家庭共有房屋
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离婚诉讼涉及家庭
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
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法院可向当事人释
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
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
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
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
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