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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时如何处理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90    时间:2014/10/21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
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
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
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每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
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比如,我们曾联系美国一家律师事
务所办理公证手续,对方开价就是2000美元,解释说是按4个工作小时计算的。而有
些国家的律师,比如爱尔兰,收费较低,只有几十欧元,甚至比一个EMS还便宜,并且速
度很快。而在日本,有时交通费周比律师费用还要贵,一般公证、认证手续费用大约在
2万日元左右。
    对于来自我国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
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
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盖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
院使用,全部费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询费用、敲转递章费用)加在一起约3000港元左
右。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
果双方合意离婚,一般可在1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
最长可达1年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