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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概念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84    时间:2014/10/19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亡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
人或代位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4 - 25.1】
    2006年7月8日,王某的父亲去世。因王某■有虐待父亲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决王某丧失魅承
权。在分割遗产时,王某认为自己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但他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故诉至
法院要求确定继承权。
    法院认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干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曲晚章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
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颤。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继承人晚章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章.直系血索能否代位继承,曩蠢人民法院<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阿起的意
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章直系血索不得代位继承。如诫代位麓承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所以,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但是,
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分给遗产:(1)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2)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遗产,
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