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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1    时间:2014/10/19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
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木足以
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
然后依《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
去意义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
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