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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遗产的范围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80    时间:2014/10/15
 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l.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是指自然人在-丁作单位从事生产劳动所取得的T资、
薪金等收入以及公民因从事个体劳动或其他劳动所获得的所有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一般是指私房,自然人的私房可以
作为遗产,但私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继承人享有该房屋占有的宅基地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使用费,专利申请权,专
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专利使用权,专利转让权,商标专用权;还包括自然人的发现权,发
明权,科技进步权,合理化建议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另外,非法人组织中的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字号权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能够为自然人带来财产利益,可以转
让,也应可以认定做遗产。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有价证券,债
权债务等。
    8.公民生前购买其所在单位的房屋居住权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9.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
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
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丁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
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