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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73    时间:2014/10/13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
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
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
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右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
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
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
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
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
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
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
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
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
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