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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建议当事人分居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81    时间:2014/10/09
如前所述,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综合考虑得失后,采用分居
的措施。当然,不见得只有在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情况下,才采取分居的措施。如果一
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采取分居
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没有判决离婚,但如
果在第一次诉讼期间以及第一次诉讼之后,双方关系仍然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为
法院第二次判离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准备工作:
    1.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
不一起搬走,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湿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带生活
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问题要一并考虑。
    2.处理好财产问题。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做好控制和管理工作。家
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最好一一清点,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下来,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存折、贵重金属都做一个妥善的处理。
    3.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
    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知另外一方。
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