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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的股权分割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58    时间:2014/10/09
      因为不涉及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
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的一方补偿
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
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