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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进行工资信息查询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49    时间:2014/10/08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
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因为闹到离婚诉讼这一步,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
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
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
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
在意一方的收人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人情况不太
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人情况。
    1.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入信息。律师
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调查介绍信(格式见附录3 -15 - 39)
    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律炳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因此,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如上海)调查收集
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
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l)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
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调查令格式(格式见附录3 -15 -40)
    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格式见附录3 - J5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