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东击西,声称自己取出的银行钱教已“赠与”他人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84 时间:2014/10/07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曾在银行存的钱款赠与了自己的父母、家
人用于购房,或用于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以此来对抗配偶的分割主张。对此,律师应注意,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出于道义或礼义上的考虑,赠与他人一定的财物,虽然没
有对方的认可,但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法律特征,赠与行为应属有效。①但是,对于数
额较大或非出于道德和礼仪上考虑的赠与行为,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该赠与行为是否
有效就值得商榷。这也是律师发挥诉讼代理作用的要点和关键。
律师应注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②同理,若夫妻单方赠与,符合
上述相同情况,也不能作为一方钱款花费的计算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