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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参与购房出资的处理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45    时间:2014/10/06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
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
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
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
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
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
知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有可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