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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的司法实践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909    时间:2014/10/03
    1.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有些法官认为,①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按照房产证
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根据民法物权原理及我国房屋
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房
屋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右权。因此,对于在婚姻案件中涉及
房产分割,若系争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交纳。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
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1)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一般认定该房系
一方个人财产为宜。
   (2)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
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的期待权归一方,但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
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宜。